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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与扫黑除恶有何区别?国家为什么打黑除恶

作者: 王冠律师 分类: 热点关注 发布时间: 2026-08-05 16:05

打黑除恶,是近年来公众最熟悉的刑事政策热词之一。从2006年中央部署开展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到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到2021年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2022年5月1日《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施行,国家对黑恶势力的打击持续加码。国家为什么要打黑除恶?打黑除恶与扫黑除恶有什么区别?涉黑涉恶犯罪如何认定、如何量刑?本文逐一解析。

一、什么是打黑除恶:从专项斗争到常态化治理

打黑除恶,指国家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恶势力实施的专项打击与系统治理。其源头可追溯至2006年中央部署开展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1年,专项斗争收官并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2022年5月1日,《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有组织犯罪打击治理进入法治化、常态化轨道。

(一)打黑除恶与扫黑除恶的区别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变,背后是治理思路的全面升级,主要有四点区别:

  • 打击范围更宽:”打黑除恶”聚焦黑社会性质组织;”扫黑除恶”同时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黑”与”恶”并扫。
  • 治理手段更全:从以刑事打击为主,转向打防管控建一体推进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 参与主体更广:从政法机关专项打击,扩展到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
  • 斗争目标更深:不仅要打掉犯罪组织,还要深挖”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二、国家为什么要打黑除恶:四个层面的动因

理解”国家为什么打黑除恶”,需要跳出个案视角,从政治、经济、社会、法治四个层面来看。

(一)政治层面:维护基层政权安全

黑恶势力并不只是普通的犯罪团伙。它们往往把黑手伸向基层政权,通过贿选、暴力威胁等方式把持基层组织、操纵基层换届选举,甚至豢养”代言人”。”村霸”坐大,基层治理就会失灵,执政根基就会受到侵蚀。打击黑恶势力,首先是为了守住政权安全和基层治理的底线。

(二)经济层面:维护市场秩序与营商环境

黑恶势力以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手段垄断建筑、砂石、运输、批发市场、矿产资源等行业,形成”行霸””市霸”。它们控制的不只是一个案件,而是一个地方的市场规则。黑恶不除,公平竞争无从谈起,营商环境难以改善,经济发展必然受损。这类犯罪还常与非法集资、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交织,危害更为隐蔽,可参见本站非法吸存与集资诈骗罪企业家涉刑大数据分析一文。

(三)社会层面:回应群众安全感诉求

暴力讨债、软暴力滋扰、黄赌毒、套路贷……黑恶势力直接侵害的是普通人的安宁生活,受害人常常不敢报案、不敢作证。群众最痛恨什么,国家就打击什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所以得到广泛支持,正因为它回应了最朴素的社会期待:让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四)法治层面:铲除”保护伞”、维护法律权威

黑恶势力能够长期存续,往往离不开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扫黑除恶与反腐败一体推进,”打伞破网”是关键环节。同时,打击黑恶势力本身也是维护法律权威、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对黑恶势力的纵容,就是对法律的践踏。

三、涉黑涉恶犯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

对办案机关和辩护律师而言,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准确认定涉黑涉恶犯罪。涉黑涉恶案件的立案标准,实质就是围绕法定特征的审查判断标准:立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检察机关、法院同样以法定特征为基准。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 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 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 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这也是涉黑案件辩护中审查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基本框架。

(二)恶势力认定标准

依据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与之同时发布的,还有关于”软暴力”、”套路贷”、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的三个意见,明确了软暴力的认定规则和涉案财产处置范围。

(三)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该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恶势力犯罪则依据其具体实施的罪名定罪量刑,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诈骗等。

四、从”打”到”扫”再到”法”:治理逻辑的升级

回看二十余年治理历程,国家对黑恶势力的态度经历了”打、扫、法”的递进:打,是刑事打击;扫,是系统清扫;法,是制度化保障。《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规定了预防治理、线索核查、涉案财产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内容,并明确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为群众举报提供了便捷渠道。可以说,打黑除恶已经从一场运动,固化为一项制度。

五、结语:给涉案人员及家属的提示

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往往牵涉面广、办案周期长、财产处置范围大,当事人和家属应当重视几个问题:一是准确判断案件性质,恶势力与普通共同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之间界限模糊,认定标准存在辩护空间;二是关注”软暴力”的证据认定,防止以主观推定代替客观证据;三是重视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依法维护合法财产权益。如果家人正面临涉黑涉恶犯罪指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从构成要件该当性入手逐项审查证据,依法争取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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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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