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微信二维码

咨询电话:17813108512

邮箱:17813108512@163.com

QQ二维码
北京刑辩律师网
首页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作者: 蒋为杰 分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 发布时间: 2025-10-28 20:34

一句话回答:危害国家安全罪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常见问题(FAQ)

问: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罪可以判处死刑?

答: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问: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罪不适用死刑?

答: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不适用死刑。

问:判处死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一、法条分析

本文属于刑法条文中的注意性规定。

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

更多【危害国家安全罪】相关罪名解读与辩护要点,请访问北京刑辩律师网专题页面。

资讯推荐

武装叛乱、暴乱罪

六、常见问题(FAQ) 问:武装叛乱、暴乱罪的立案...

分裂国家罪

一句话回答: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

背叛国家罪

七、常见问题(FAQ) 问:背叛国家罪的行为主体包...

间谍罪

一句话回答: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