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作者: admin 分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 发布时间: 2025-10-28 20:34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法条分析 本文属于刑法条文中的注意性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资讯推荐 武装叛乱、暴乱罪 北京刑辩律师网的小编用三阶层理论为读者分析整理了武... 分裂国家罪 北京刑辩律师网的小编用三阶层理论为读者分析整理了分... 背叛国家罪 北京刑辩律师网的小编用三阶层理论为读者分析整理了背... 间谍罪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