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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坑案”何以构成正当防卫之三阶层理论分析

作者: admin 分类: 热点关注 发布时间: 2025-12-18 11:48

北京刑辩律师网小编为读者用三阶层理论分析整理了罗翔老师的著名案例——80年代发生在洛阳的“粪坑案”,以此对正当防卫的边界与限度进行说明。查阅更多文章,请点击《于欢案的法律分析》https://wwgglawyer.com/370.html或者《昆山龙哥案(于海明正当防卫)的法治意义》https://wwgglawyer.com/wp-admin/post.php?post=360&action=edit了解更多详情请立即拨打24h法律咨询热线17813108512。

案件基本事实回顾

“粪坑案”是我国刑法学讨论正当防卫时经常引用的典型案例,基本事实如下:
一名女子在山区遭遇男子暴力胁迫意图强奸,女子假意顺从,将男子引至一处粪坑边,趁其脱衣不备时将其推入粪坑。男子爬上来时,女子又用砖头砸其头部,致其再次跌落,如此数次,男子最终淹死在粪坑中。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女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是否过当?


三阶层分析

第一阶层:构成要件符合性

此阶层需判断行为是否客观上符合某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

  1. 客观构成要件
    女子有“推人”“砸砖”的行为,该行为与男子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客观上符合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客观要件。
  2. 主观构成要件
    女子在推人、砸砖时,认识到自己在实施防卫行为,其直接目的是防止男子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而非单纯追求杀人。但刑法上的“故意”包括认识到行为可能导致死亡结果并持放任或希望态度。此处女子对男子可能死亡有预见,但核心在于其动机是防卫。
    结论:初步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进入下一阶层检验是否具有违法阻却事由。

第二阶层:违法性

此阶层检验行为是否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本案焦点在于正当防卫的认定。

  1. 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男子先前实施暴力强奸行为,在女子推其入粪坑时,侵害是否仍在进行?
  • 观点一:男子掉入粪坑后,侵害可能暂时中断,但考虑到现场环境封闭、力量对比悬殊,男子随时可能爬上来继续实施侵害,应认定为侵害的持续状态
  • 观点二:男子第一次掉落时,不法侵害仍处于“正在进行”中,因为从整体情境看,女子并未脱离危险境地。
  1. 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这是本案争议核心。
  • 必要限度判断:应考虑“手段强度”“损害后果对比”和“情境紧迫性”。
    • 情境特殊性:女子身处孤立无援的山区,对方是施暴的成年男子,力量对比悬殊,若男子爬上来,女子可能面临更严重侵害甚至灭口。
    • 手段连续性:女子第一次推入粪坑是典型防卫;后续砸击行为,是在男子试图爬起、危险并未消除的情形下进行的。
    • 结果对比:不法侵害是强奸(可能伴随暴力伤害),防卫结果是男子死亡。但若仅对比“强奸”与“死亡”,似乎不对等,但若不致死侵害人,女子可能面临生命危险。
  • 学界主流观点(张明楷等支持)
    在严重暴力犯罪中,防卫人处于恐惧、紧张状态,不能苛求其手段精确克制。男子每次爬起都意味着侵害将继续,女子持续砸击是防止自己再度受害的必要手段,应认定为防卫不过当
  1. 结论
    女子行为符合《刑法》第20条第3款“特殊防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违法性阶层因正当防卫而阻却违法。

第三阶层:有责性

此阶层检验行为人是否具有责任阻却事由(如责任能力、期待可能性等)。

  1. 责任能力:女子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女子认识到自己在防卫,但可能不清楚法律上是否过当,但这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3. 期待可能性:在当时极端恐惧、力量悬殊的情况下,不能期待女子选择更温和的方式或精确控制防卫手段。
    结论:即便进入此阶层,亦无责任可追究。

最终结论

根据三阶层理论:

  1. 构成要件符合性:女子的行为初步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2. 违法性:因符合特殊正当防卫条件,阻却违法。
  3. 有责性:无责任阻却事由,但因违法性已被阻却,不进入有责性判断也可得出无罪结论。

女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案件启示

“粪坑案”在刑法教学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体现了:

  1. 对防卫人不应苛求:在紧迫情境下,不能要求防卫人理性选择最温和手段。
  2. 整体判断侵害持续性:不法侵害是否结束,应站在防卫人处境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
  3. 特殊防卫的适用:针对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防卫限度可适当放宽,以保护弱势方生命人身安全。

该案的结论也反映了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近年来对正当防卫的认定逐渐向“有利于防卫人”的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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