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创始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庭审直播
庭审直播链接:https://tingshen.court.gov.cn/live/2288821
案情简介: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张文中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张伟春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物美集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万元;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常见问题(FAQ)
问:张文中一审被判了哪些罪?
答:张文中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问:张文中诈骗罪二审改判后刑期是多少?
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对张文中诈骗罪量刑以及决定执行刑罚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问:物美集团一审被判处罚金多少?
答:物美集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万元。
问:张文中何时刑满释放?
答:服刑期间经两次减刑,张文中于2013年2月6日刑满释放。
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了什么意见?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宣判后,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均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和诈骗罪定罪部分,对物美集团、张伟春定罪量刑及对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追缴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对张文中诈骗罪量刑以及决定执行刑罚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服刑期间经两次减刑,张文中于2013年2月6日刑满释放。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再审中,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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