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微信二维码

咨询电话:17813108512

邮箱:17813108512@163.com

QQ二维码
北京刑辩律师网
首页 » 热点关注 » 物美创始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庭审直播

物美创始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庭审直播

作者: 王冠律师 分类: 热点关注 发布时间: 2025-11-06 17:47

庭审直播链接:https://tingshen.court.gov.cn/live/2288821

案情简介: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张文中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张伟春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物美集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万元;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均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和诈骗罪定罪部分,对物美集团、张伟春定罪量刑及对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追缴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对张文中诈骗罪量刑以及决定执行刑罚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服刑期间经两次减刑,张文中于2013年2月6日刑满释放。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再审中,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更多【热点关注】相关罪名解读与辩护要点,请访问北京刑辩律师网专题页面。

资讯推荐

服刑七年,申诉五年——福建商人林惠荣的无...

2025年12月23日上午,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

孙建章律师与兰世立的恩怨始末

2025年12月,原湖北首富兰世立一段“千万别相信...

律道与商道

九京商学院一阶学习心得 我是一名律师,我们律所主要...

甘肃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举报线...

记者近日从甘肃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