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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章律师与兰世立的恩怨始末

作者: 王冠律师 分类: 热点关注 发布时间: 2026-08-21 15:07

2025年12月,原湖北首富兰世立一段“千万别相信律师”的视频言论,把四年前那桩1.83亿元合同诈骗无罪案重新拉回舆论场,也把他与辩护律师孙建章之间的恩怨推到台前。孙建章随后两次公开发文回应,双方围绕律师费、出庭、名誉权展开多轮交锋。本文依据双方公开回应、判决书记载和媒体报道,客观梳理这场恩怨的完整始末。

一、缘起:一桩1.83亿元合同诈骗无罪案

兰世立,原湖北首富、东星集团与东星航空创始人,曾被誉为“中国民营航空第一人”,一度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红色通缉人员。其被指控的合同诈骗案,源于2015年与香港籍商人李某共同收购泰国东方航空(泰东方)股权的一桩跨国商业合作:双方约定以9亿元人民币收购泰东方100%股权及16架飞机,兰世立以暹罗航空和东星在线公司股权作价2亿元并另付现金1亿元,李某出资3亿元,双方各占泰东方50%股权。此后合作破裂,兰世立被指控合同诈骗1.83亿元。

据孙建章律师公开回应及《中国新闻周刊》2023年11月20日的报道:2016年,孙建章经人介绍在新加坡与已逃亡在外的兰世立初次见面,当时即判断“这就是一起民事纠纷”;2019年11月,兰世立被遣返回国并羁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2020年1月,兰世立亲属与孙建章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孙建章正式担任辩护人。

辩护期间,孙建章及其团队整理了大量中英文合同、票据、录音、证人证言及股权架构材料,制作了详细的《证据目录》,先后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兰世立涉嫌合同诈骗无罪的《法律意见书》。判决书记载了两位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并指出“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最终兰世立被宣告无罪。孙建章曾对媒体表示,此案有两个“突破”:一是客观占有与主观恶意占有的区分,二是刑法谦抑性原则在刑事个案中的具体运用。

二、反转:四年后“千万别相信律师”言论

2025年12月1日,网上出现一段兰世立视频,其在视频中称自己涉嫌刑事犯罪期间先后更换过十余位律师,多数律师建议其认罪,最终自行辩护获得无罪判决,并提醒网友“千万不要相信律师”。视频迅速引发律师行业强烈反应。

作为该案辩护人之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孙建章律师当日公开回应称,兰世立“无视其合同诈骗无罪案中律师的作用”,对其“错误的言论以及对事实的颠倒”将“坚决回击”,后续将陆续公开案件事实。另一名辩护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广州)陈毓律师也在朋友圈回忆:律师团队“付出了大量汗水和精力”,兰世立在看守所曾写下32封信,每次会见都叮嘱“我的命交到你手里了”,宣判时只有自己一人在现场,事后还接兰世立出所、购置新衣为他洗尘。多位律师亦公开质疑兰世立的说法与判决书记载内容相悖:判决书明确记载了辩护意见被采纳,作出无罪判决。

此后不久,兰世立删除了该视频。

三、第一轮交锋:澄清《说明》与“被投诉删除”

据孙建章律师2025年12月8日公开发布的长文(以下简称《长文》)披露:2025年12月1日晚,孙建章发布了《针对兰世立先生在其视频号发表的“千万别相信律师”相关言论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客观呈现了律师在无罪案中所做的工作并附上证据。兰世立当晚即微信联系孙建章,表示“已让他们删除了有关律师的内容”“我的讲话也未提及你的名字”,要求孙建章也删除相关内容,并称“你很清楚,我连‘红通’都不怕,公安、检察院都斗了几年”。

12月3日,孙建章发现《说明》已被删除,原因是有人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投诉。12月5日晚,兰世立又在网上发布“声明”,称自己并未说过“千万不要相信律师”的话,相关视频系被人“断章取义、AI拼接”,同时指责孙建章“收取律师费以后连庭审都没有参加”。至此,双方的争执从言论之争升级为律师费与出庭问题的正面交锋。

四、第二轮交锋:兰世立声明与孙建章长文回应

针对兰世立的声明,孙建章在《长文》中逐项回应了律师费与未出庭两个焦点问题。

关于律师费,孙建章披露:2020年1月18日,兰世立亲属与律所签订《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约定分三笔支付律师费,第一笔5万元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第二笔于2020年2月29日前支付,第三笔于2020年3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实际收到第一笔5万元(2020年1月23日)和第二笔5万元(2020年6月19日),此后未再收到任何律师费。也就是说,在兰世立口中“收了律师费”的案件,孙建章一方实际收到的费用合计为10万元。

关于未出庭,孙建章承认自己未参加兰世立案的庭审,并解释称,出于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考虑,此前对外给出的理由是疫情影响;由于本案涉及大量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他一度“咽下全部苦水,选择默默承受”。他在《长文》中详细列举了庭前辩护工作:多次会见(仅2021年4月就连续会见五次)、整理证据、向办案机关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和《证据目录》、与家属保持沟通等,并附上2020年5月9日、6月19日写给兰世立的两封信作为证据。信中对兰世立直言:“你要给别人说话的机会。因为你想表达的和办案人员关心的可能根本就不在一个‘频道’。”

五、法律审视:两个争议焦点

(一)收了费没出庭,算不算“没辩护”?

这是公众最容易产生误解的一点。《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工作并不等于“出庭”这一个动作: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提交法律意见书、与办案机关沟通,都是辩护工作的组成部分,甚至往往决定了案件的走向。本案中,判决书明确记载“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恰恰说明庭前辩护意见最终转化为无罪结果,律师的工作与无罪判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同时也要看到,出庭是辩护人参与庭审、直接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依法与委托人沟通、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人有权依据委托合同对律师的服务提出异议,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另行委托。这是委托合同层面可以解决的问题,与“律师有没有用”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二)“千万别相信律师”的言论边界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兰世立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论自由应当受到尊重,但其公开发布的言论一旦超出事实范围、指向不特定的律师群体,就可能构成对律师群体名誉的损害;如其言论针对特定律师并包含不实指控,则可能构成对个人名誉权的侵害。本案中,《说明》因“侵犯名誉权”投诉被删除,而兰世立本人随后又发表声明否认说过原话、指称视频系“AI拼接”,这一变化本身也说明:在公开舆论场中,言论的边界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主张权利同样需要证据支撑。

六、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行业反思

这场恩怨之所以引发全行业关注,是因为它触碰了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三个痛点。

第一,信任是委托关系的基础。兰世立案的判决书采纳了辩护意见,兰世立获得无罪判决,这是双方曾经共同完成的结果。四年后当事人以“千万别相信律师”概括这段经历,对律师行业公信力的冲击是客观存在的。

第二,服务留痕是律师的自我保护。委托合同、收费凭证、会见笔录、信函、法律意见书,既是辩护工作的记录,也是争议发生时还原事实的证据。孙建章在《长文》中能够逐项回应律师费和时间线,正是得益于完整的留痕。

第三,公众对“无罪判决从何而来”需要更专业的认知。一个无罪判决的背后,是证据规则、程序正义和辩护制度的共同作用。把无罪完全归于当事人的“自辩”,或者把律师的作用一笔勾销,都不符合事实,也不利于法治环境的建设。

结语

孙建章律师与兰世立的恩怨,始于一场无罪辩护,激化于一段公开言论,目前仍以双方各执一词的声明与长文形式延续。对公众而言,这场交锋的价值不在于站队,而在于借由一起真实案件看清: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究竟做了什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应当是怎样的关系,以及言论的边界在哪里。是非曲直,最终应由事实和法律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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