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回答: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7条之二)打击的是”给犯罪当帮凶”——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等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312条,简称掩隐罪)打击的是”替犯罪处理赃款赃物”——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实践中涉”两卡”(电话卡、银行卡)案件最容易两罪混淆,2025年”两高一部”意见和”两高”新司法解释专门对此作了区分指引,本文结合最新规定逐一拆解。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 行为对象 |
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帮助行为本身) |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赃款赃物) |
| 典型行为 |
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提供支付结算、技术支持、广告推广 |
收款转账、取现套现、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跨境转移资产 |
| 明知内容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不要求明知具体罪名和赃款性质) |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知道或应当知道钱物来源违法) |
| 入罪门槛 |
情节严重: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20万以上、违法所得1万以上等(法释〔2019〕15号第12条) |
综合认定:综合考虑上游犯罪性质、掩隐情节后果、妨害司法秩序程度(2025年解释第3条,无固定数额门槛) |
| 法定刑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一般情节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
| 时间节点 |
帮助行为通常发生在上游犯罪进行中(供卡供技术支持) |
掩隐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后(处理赃款赃物) |
需要说明:2025年8月26日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其他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如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跨境转移资产等——这正是涉”两卡”案件中掩隐罪与帮信罪交叉的根源。
三、涉”两卡”案件怎么区分:2025年最新规则
(一)”两高一部”意见确立区分原则
2025年7月2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第7条明确:办案机关应当综合考察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内容和程度、提供帮助的类型和方式,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准确区分涉”两卡”案件中帮信罪与掩隐罪。
(二)实践中可操作的判断标准
1. 看明知内容。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供卡是为其”收钱”,一般倾向认定帮信罪;明知经手的是犯罪所得赃款、仍提供账户收款转账帮助”洗钱”的,倾向认定掩隐罪。
2. 看行为介入时点。上游犯罪进行中提供支付结算通道,属帮助行为,考虑帮信罪;上游犯罪既遂后帮忙转移、取现赃款,属事后处置赃物行为,考虑掩隐罪。
3. 看行为方式。仅提供账户、由他人操作转账的,多定帮信罪;本人直接操作转账、取现、套现,参与资金转移的,多定掩隐罪。
4. 看参与深度。处于犯罪链条末端、对资金规模和去向无法控制、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卡农”,即使经手数额较大,也不宜仅凭数额入罪(”两高”答记者问明确)。
(三)警惕两类升级认定
一是按诈骗罪共犯处理。为他人实施诈骗等犯罪收购或者组织、招募、介绍人员提供”两卡”等,事先通谋或者形成较为稳定配合关系的,按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罚(法发〔2025〕12号第8条)。二是按洗钱罪等更重罪名处理。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25年解释第9条、刑法第287条之二第3款)。
四、量刑标准对比(2026年现行有效)
(一)帮信罪量刑标准
帮信罪法定刑单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25年7月”两高一部”意见对涉”两卡”案件”情节严重”作出新的细化标准,与法释〔2019〕15号第12条并轨适用:
1. 法释〔2019〕15号标准: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二年内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等。
2. 法发〔2025〕12号新增标准(涉”两卡”):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三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收购、出售、出租非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单位支付账户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物联网卡二十张以上。
3. 重要限制:以上述涉”两卡”情形认定犯罪,应当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等是否达到相关犯罪认定标准,防止仅凭行为符合”情节严重”一项情形就一概认定构成帮信罪、避免客观归罪。
4. 数额达不到入罪标准的升格通道: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支付结算一百万元以上、资金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即2019解释第12条第2项至第4项标准的五倍),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仍以帮信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掩隐罪量刑标准
掩隐罪两档法定刑: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年新解释对”情节严重”采用”数额加情节”双重限定模式(2025年解释第5条):
1. 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等定罪量刑数额标准相对较高的犯罪:掩隐数额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涉及特定款物、拒不配合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之一的;
2. 上游犯罪为其他犯罪(如盗窃、诈骗、抢夺等普通侵财犯罪):掩隐数额五十万元以上,且具有上述部分情形之一,或者造成损失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普通掩隐案件升档量刑的门槛从2015年解释的”十万元”调整为”五十万元加情节”;这是新旧解释的重要变化,辩护时要注意适用2025年新解释。
(三)入罪数额提示
2015年解释曾设”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的入罪数额标准;2021年修改决定改为综合性认定标准,2025年新解释延续并完善了”综合认定”模式——实践中不再机械看数额,而是综合上游犯罪性质、掩隐情节后果、妨害司法秩序程度等判断,对数额较小但情节恶劣的仍可定罪,对数额较大但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也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五、辩护律师的六个切入点
(一)打”明知”。两罪都以”明知”为主观要件。法发〔2025〕12号第5条列举的三种新情形(提供批量设备、被限制后仍实施、事先准备应对调查话术)属于可以推定明知的情形,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辩护应审查在案证据能否排除合理怀疑,防止客观归罪、拔高认定。
(二)打”情节严重”的查证前提。涉”两卡”案件认定帮信罪,必须先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是否达到入罪标准——查证不能的,不应认定犯罪。
(三)争取”卡农”出罪。处于犯罪链条末端、仅提供本人银行卡、对资金规模和去向无法控制的”卡农”,与上游犯罪关联松散,注意限定刑事打击面,不能仅因数额较大一律入罪。
(四)争取不起诉。帮信罪: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法释〔2019〕15号第15条);被诱骗实施、参与时间短获利少、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追查的,可以依法从宽(法发〔2025〕12号第10条)。掩隐罪: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追缴,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为近亲属掩隐且系初犯偶犯、配合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等情形,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2025年解释第4条)。
(五)区分主从犯。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链条中,供卡者、转账者、组织者、招募者地位作用差异巨大。组织者、职业卡商、行业”内鬼”依法从严;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被诱骗参与的末端人员依法从宽。
(六)程序与数额辩护。掩隐数额以实施掩隐行为时为准,收购或代为销售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以收购价或销售价计算,多次行为未经行政处罚的数额累计计算;同时注意审查上游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认定掩隐罪以上游犯罪事实存在为前提,但上游行为人未到案、死亡或无刑事责任能力不影响本罪认定。
六、常见问题(FAQ)
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朋友转账,被用于诈骗,会构成帮信罪还是掩隐罪?
答:取决于明知内容和参与程度。仅提供账户、不知资金是诈骗赃款的,通常考虑帮信罪;明知是诈骗赃款仍提供账户并协助转账、取现的,可能构成掩隐罪;与诈骗分子事先通谋或形成稳定配合关系的,按诈骗罪共犯处理。
问:帮信罪和掩隐罪哪个判得重?
答:帮信罪法定最高刑三年;掩隐罪一般情节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就”情节严重”档而言掩隐罪更重,但具体案件要看事实、数额和量刑情节。
问:帮信罪流水30万就一定构成犯罪吗?
答:不一定。涉”两卡”案件以”三个账户加30万流水”认定情节严重时,必须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是否达到相关犯罪入罪标准;同时还要看主观明知能否认定,处于链条末端、情节轻微的”卡农”有出罪空间。
问:未成年人出售银行卡会坐牢吗?
答:对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从宽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具有从宽情形且犯罪情节轻微的,一般应当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但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幕后黑手”依法从严惩处。
问:2025年新规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影响吗?
答:法发〔2025〕12号意见(2025年7月28日发布)和2025年掩隐罪解释(2025年8月26日施行,同时废止法释〔2015〕11号和法释〔2021〕8号)对帮信、掩隐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作了重要调整,此前相关规定与新规不一致的以新规为准。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案件应适用新规,家属应及时与辩护律师沟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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