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微信二维码

咨询电话:17813108512

邮箱:17813108512@163.com

QQ二维码
北京刑辩律师网
首页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多少?股东把注册资金转走会被判刑吗?

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多少?股东把注册资金转走会被判刑吗?

作者: 王冠律师 分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发布时间: 2026-09-18 16:04

一句话回答: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能不能追刑责,第一步要看的不是金额,而是你的公司是不是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按《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4条,实缴制公司里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600万元以下)或30%以上(超过600万元)等情形的,才会立案,法定最高刑为五年。

一、法律依据:刑法第159条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直白说,这一条同时管两件事:虚假出资,也就是该出的钱没出;抽逃出资,也就是钱出了以后又拿走。

二、立案追诉标准:三个关键数字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4条把“数额巨大、后果严重”落成可操作的数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过六百万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二年内因同类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再犯、利用抽逃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等四种情形;(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注意,四条数字是并列的,达到其中任何一条就够,不是层层加码。

三、最容易踩的误区:这一条只适用于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第4条最后一句很多人没留意:本条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2013年公司法改为认缴制之后,实务中不少抽逃出资的案件被撤案、不起诉,理由就是不符合该罪的适用主体条件。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期限限定为五年,但没有把普通公司改回实缴登记制。所以,认缴制公司的股东把出资转走,通常先面对的是民事上的补足出资责任、对公司债务在抽逃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直接构成犯罪——这一点,往往是当事人在被立案之后才第一次听律师讲清楚。

四、实务中要注意的三件事

第一,追诉时效。本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按刑法第八十七条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实务中一般按十年掌握,起算点通常是犯罪行为终了之日;是否已过时效,经常能成为有效辩点。第二,行为定性。股东从公司拿钱,可能是抽逃出资,也可能是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区别在于有没有返还的意思、有没有虚构交易、资金后来走向哪里、账务怎么处理。第三,退赔与补足。案发前把出资补足,或者通过减资程序依法退出,对争取不批捕、不起诉或者适用缓刑有实际作用。

五、案例分析

据云南网法治频道2020年8月报道的一起案件:某公司股东因涉嫌抽逃出资罪被立案,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已经变化,抽逃出资罪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本案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最终作撤案处理。这个案例的现实意义在于:很多人以为股东把钱转走就是犯罪,实际上第一步要判断的是公司类型和适用的出资制度。(案例为公开报道情形,具体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再举个例子说明情景:某贸易公司股东甲,在公司成立后第二天就把转入公司账户的验资款转回自己账户用于个人购房。如果该公司是认缴制且不属于特定实缴行业,甲的行为通常难以直接构成抽逃出资罪,但债权人可以要求他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同时存在虚构交易、侵占资金等情节,还可能涉嫌其他罪名。

六、常见问题(FAQ)

问:抽逃出资罪取消了吗?

答:没有取消,但适用范围收窄了。《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4条明确,本条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问:抽逃出资罪一般判几年?

答: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问: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答:本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按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追诉期限规定,实务中一般按十年掌握,起算点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具体以办案机关认定为准。

问:认缴制公司股东把出资转走,一点责任都不用负吗?

答:不是。通常要承担向公司补足出资、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其他罪名。

问:股东合谋抽逃出资,会被怎么处理?

答:立案追诉标准第4条第(四)项把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列为可以立案的情形之一,即便数额没到前述比例,也可能被追诉。

问:被立案后补足出资还有用吗?

答:有用。及时补足、依法减资退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等,是争取不批捕、不起诉或者适用缓刑时经常被考量的情节,但能否免于刑事追究,要结合数额、后果和具体情节判断。

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

更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相关罪名解读与辩护要点,请访问北京刑辩律师网专题页面。

资讯推荐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卖盗版、抄袭...

一句话回答: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

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强买强卖、强迫...

一句话回答:门槛不算高。只要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强买...

虚假广告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虚假宣传、夸大...

一句话回答: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利用...

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是10万还是50万?违...

一句话回答:高利转贷罪的刑事立案线是违法所得五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