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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国家罪

作者: admin 分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 发布时间: 2026-01-08 10:04

北京刑辩律师网的小编用三阶层理论为读者分析整理了背叛国家罪定罪量刑的理论要点,并且从典型案例中提炼了主流裁判观点,以期对该罪的辩护工作有所帮助。了解更多详情请立即拨打24h法律咨询热线17813108512。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背叛国家罪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主体

  • 特殊主体:中国公民
  • 包括普通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
  • 外国人、无国籍人可能构成共犯

(二)行为表现

根据《刑法》第102条、第113条规定:

  1.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 武装叛乱、暴乱
  4.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

(三)行为对象

  • 国家主权
  • 领土完整
  • 国家安全

二、违法性分析

(一)违法阻却事由的排除

背叛国家罪通常难以成立违法阻却事由:

  1. 正当防卫:不适用于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
  2. 紧急避险:极少适用于背叛国家行为
  3. 法令行为:必须基于合法授权
  4. 被害人承诺:国家利益不可由个人处分

(二)社会危害性衡量

法院重点考量:

  1. 行为对国家安全的实际危害程度
  2. 行为是否造成现实危险
  3. 行为是否具备扩散性影响

三、有责性分析

(一)责任能力

  • 需年满16周岁且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特殊考量

(二)故意形态

  • 直接故意:明知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积极追求结果发生
  • 间接故意:明知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仍放任结果发生
  • 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责任阻却事由

  • 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免责)
  • 胁迫(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限制适用)

四、量刑考量因素

根据《刑法》第11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一)加重情节

  1. 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可以判处死刑
  3.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
  4. 在战时实施犯罪行为
  5. 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恶劣政治影响

(二)从轻减轻情节

  1. 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2. 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
  3.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4. 犯罪中止: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5. 认罪认罚:自愿如实供述,真诚悔罪

五、典型案例中的裁判观点

案例一:勾结外国势力分裂国家案

基本案情:行为人长期与境外反华势力勾结,策划实施分裂活动。
裁判要点

  1. 认定“勾结外国”不仅包括外国政府,也包括境外组织和个人
  2. “危害国家安全”包括现实危害和具体危险
  3. 将组织者认定为首要分子,从重处罚
  4. 考虑行为人的政治目的和动机

案例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基本案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境外提供机密情报。
裁判观点

  1. 将“背叛国家罪”与“间谍罪”区分
  2. 考量行为人的身份、职务及造成的实际损害
  3. 对于涉及国家核心秘密的案件,从严惩处
  4. 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案例三:网络空间危害国家安全案

基本案情:利用互联网与境外组织联络,策划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新兴裁判观点

  1. 确认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2. 虚拟行为同样可构成“勾结外国”
  3. 将网络传播的危害性纳入量刑考量
  4. 关注新型技术手段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六、司法实践中三阶层的具体运用

  1. 构成要件层面:严格审查行为是否落入刑法条文规定的范畴
  2. 违法性层面:重点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法益侵害程度
  3. 有责性层面: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可谴责性
  4. 量刑平衡:在严厉惩治与保障人权之间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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