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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会被判刑吗?

作者: 王冠律师 分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发布时间: 2026-09-17 10:05

一句话回答: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达到“情节严重”就要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判二年;认定门槛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掌握——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或者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的名义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就应予立案追诉。单位实施的对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样要判刑。

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虚假广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三)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该条另有兜底情形,以规定原文为准)。

二、实务视角

第一,谁是“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老板和品牌方是广告主,广告公司和代运营是经营者,平台、媒体、带货账号是发布者——三类主体都可能被追。实务中不少带货主播、MCN机构就是按“发布者”被追责的,别以为只挂个链接就没事。

“违法所得”怎么算,是这类案件的争点。通常按实际收取代言费、广告费、坑位费、服务费计算,不看产品本身有没有质量问题:产品合规但宣传话术虚假,踩到数额线照样立案。

还要区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先按《广告法》行政处罚,罚款、责令停止发布甚至吊销营业执照;达到上面数额线就移送公安,两条线不冲突。

另外,如果是以虚假宣传为手段直接骗取客户钱财、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而不是虚假广告罪,刑期完全不是一个量级——这一点在做项目评估时最容易被忽略。

从宽的空间在哪里?主动下架、删除虚假宣传内容、给消费者退赔、如实供述并退缴违法所得,都是实务中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的现实路径。

三、案例分析

示意情景(非真实案件):某健康食品公司委托代运营团队做直播带货,话术宣称产品“三个疗程可以停用降糖药”,实际只是普通食品备案。一年间公司支付坑位费、服务费合计四十六万元,消费者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因违法所得超过十万元、且属于利用广告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案件移送公安。最终公司被判处罚金,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并处罚金,代运营团队负责人作为广告发布者被另案追责。

四、一句总结

十万元是普通商品的分水岭,食品、药品只要三万元;广告主、广告公司、发布平台,谁也跑不掉。

五、常见问题(FAQ)

问:虚假广告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多少?

答: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或者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的名义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就应予立案追诉。

问:虚假广告罪最高判几年?

答: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判二年。

问:虚假广告罪的法律依据是哪一条?

答:《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单位实施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问:带货主播、MCN机构会被追责吗?

答:会。老板和品牌方是广告主,广告公司和代运营是经营者,平台、媒体、带货账号是发布者——三类主体都可能被追。实务中不少带货主播、MCN机构就是按“发布者”被追责的。

问:“违法所得”怎么计算?

答:通常按实际收取代言费、广告费、坑位费、服务费计算,不看产品本身有没有质量问题:产品合规但宣传话术虚假,踩到数额线照样立案。

问:虚假广告和诈骗罪怎么区分?

答:如果是以虚假宣传为手段直接骗取客户钱财、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而不是虚假广告罪,刑期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问:有没有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的空间?

答:主动下架、删除虚假宣传内容、给消费者退赔、如实供述并退缴违法所得,都是实务中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的现实路径。

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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