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什么?金融机构擅自运用客户资金会被判几年、和挪用资金罪有什么区别?
一句话回答: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这个罪管的是谁、管的是什么?
说白了,这个罪针对的是“金融机构拿着客户的钱乱来”。它的主体不是普通人,而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注意,这是单位犯罪,自然人不能单独构成。
行为上,只要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客户委托、信托的财产,比如未经客户指令挪用理财资金、擅自把客户保证金拿去周转,就可能落入它的射程。
二、法律依据与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要提醒你的是:这个罪以“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立案追诉标准(二)》并没有单独为它规定一个统一的数额数字,实务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通常由办案机关结合挪用金额、次数、是否造成损失、是否归还等综合判断,具体尺度以办案地掌握为准。
三、和挪用资金罪、违法运用资金罪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会把它和挪用资金罪搞混。区别有二:一是主体,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本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本身(单位);二是对象,挪用资金罪挪用本单位资金,本罪运用的是客户资金或者委托、信托财产。
至于违法运用资金罪,主体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的是公众资金和保险资金、基金财产。三者主体不同、对象不同,别混用。
四、实务中要注意什么?
实务中要注意三点:第一,本罪是单位犯罪,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个人担责,业务部门负责人、风控负责人往往首当其冲;第二,是否违背受托义务是关键,有客户授权、有合同依据的运用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三,案发后及时归还资金、弥补损失、认罪认罚,是争取从轻的重要方向。
五、案例分析(示意情景)
以下为示意情景,非真实案件:某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王某,在客户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客户账户内的保证金转入关联账户用于公司资金周转,累计数百万元,后因行情波动出现亏损。案发后公司被以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判处罚金,王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主动退赔、认罪认罚获从轻处理。这个情景说明,客户的钱和公司的钱是两本账,一旦擅自动用,风险就从民事违约升级到刑事。
六、常见问题(FAQ)
问: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答:该罪以“情节严重”为入罪要件,《立案追诉标准(二)》未单独规定统一数额,实务中由办案机关结合金额、次数、损失等综合判断,具体以办案地掌握为准。
问:个人能构成这个罪吗?
答:本罪是单位犯罪,主体是金融机构,自然人不能单独构成,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
问:这个罪判几年?
答: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对单位并处罚金。
问:和挪用资金罪怎么区分?
答:挪用资金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对象是本单位资金;本罪主体是金融机构(单位),对象是客户资金或者委托、信托财产。
问:案发后归还资金还有用吗?
答:及时归还、弥补损失、认罪认罚,是争取从轻处理的重要情节,但不必然免除刑事责任。
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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