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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证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IPO财务造假最高判几年、会被强制退市吗?

作者: 王冠律师 分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发布时间: 2026-09-26 10:12

一句话回答:欺诈发行证券罪,说白了就是IPO、发债时在发行文件里造假骗钱。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现行文本分两档——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可判十五年,比2021年修法前整整提高了一档。这类案子通常还会被交易所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一、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现在怎么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把这一条改成三款。第一款: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款专门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按前款两档配置刑期,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第三款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第一款处罚。

二、立案标准:多少钱、多大比例到追诉线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29日)第五条〔欺诈发行证券案〕列了十项情形,具备其一即应立案追诉。记住几条数字线就够用:非法募集资金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营业收入、利润分别达到当期相应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隐瞒或编造的重大事项所涉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数额达到最近一期披露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

三、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差在哪

一句话区分:欺诈发行管进门,是发行时造假骗资格;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管进门之后,是上市后该说的不说、说假话。同一波造假常同时踩两条,属于数罪,会被分别评价,量刑时又有牵连关系可以争取,这一点辩护上有文章可做。

四、实务中要注意什么

第一,《立案追诉标准(二)》给的是入罪门槛,不是加重档门槛,能不能认定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要看个案募资规模和损失口径,这里辩护空间最大。第二,第二款是2021年新增,以往躲在公司背后指使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在有直接条文可套,追责半径明显变大。第三,退市是交易所依规启动的后果,刑事、行政、民事赔偿三条线往往同步推进,退赔越早越彻底,从宽空间越大,别等到判决阶段才动。

五、案例分析(示意情景)

下例为示意情景,用于说明认定思路,不指向任何真实主体。某公司为满足上市条件,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营业收入达到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四十,募资两亿元,案发后测算造成投资者直接损失累计一百二十万元。处理思路一般是:先对《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五条,虚增营业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损失一百万以上均已达标,入罪没有争议;再看募资规模与损失认定,判断是否升入重档;最后查控股股东有无组织、指使,决定是否适用第二款。若行为人全额退赔、认罪认罚,实践中通常能争取较轻的刑档与罚金比例。

六、常见问题(FAQ)

问:欺诈发行证券罪最高能判几年?

答:现行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最高一档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21年3月1日之前这一条最高只有五年。

问:会被强制退市吗?

答:欺诈发行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交易所会依规启动退市程序,这是交易所规则层面的后果,和刑事判决是两条线。

问:虚增多少会被追诉?

答:按《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五条,虚增或虚减资产、营业收入、利润达到当期相应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非法募集资金一千万元以上、造成投资者直接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等,都达到立案门槛。

问:控股股东没直接签字也会被追责吗?

答:会。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专门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造假行为的,直接按该款定罪处罚。

问:单位造假,罚金怎么算?

答: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第一款处罚。

问:退赔了还会判实刑吗?

答:积极退赔、认罪认罚能显著争取从宽,但这类案件数额通常较大,能否适用缓刑要看数额档次、退赔比例、是否自首等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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